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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注意事项
来源: 时间:2021-08-03
  (1)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投资人、承包人和相关利益方应依法做好廉洁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发承包工作公正公平开展。

  (2)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需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擅自更改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3)超过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投资人应按规定时限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中标结果。

  (5)投资人应按规定时限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不得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6)投资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一致,投资人、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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