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期标准是在同一单位完成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格编制的前提下编制的。如果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单位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单位不是同一单位,则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期将按本标准的预算减少5天。如果少于5天,则按5天计算。如果招标控制价后需要修改和调整招标控制价格,则应保留3-10天,以满足当地主管部门公布招标控制价格的时间。
工期的确定应以单个工程或单个建筑为计算单元。对于群体工程,以统一规划、分组实施为原则,将群体工程合理划分为多个单元,由不同的操作组平行操作,计算项目的咨询工期。对于超大型工程,单层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自然层可视为单层建筑,按层作为计算单元。对于多个建筑共用的地下室,地下室可以作为计算单元。划分若干单元后,按本标准计算单元内的建筑物,总工期按各单元计算的最长工期后,增加不少于2天的总结和审核时间。
对于具有地下室、商业、办公、住宅等功能的综合性建筑,成本咨询工期按建筑总建筑面积最高标准类型计算。